一、前言
從學術史來看,19世紀直至20世紀初的很長一段時期,歷史地理學重點關注過去的空間,文化地理學則相對更關注地理學的社會意義。1925年,美國地理學家索爾(Carl Sauer)發表《景觀形態學》(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一文,把此前德國地理學家帕薩格和施呂特等人的“景觀”概念引入美國地理學界。索爾對“景觀”的定義為:“由包括自然的和文化的顯著聯系形式而構成的一個地區”,他認為地理學者應將自然景觀的發展,追溯到文化景觀中去。① 在索爾的邏輯思路內,文化景觀的研究需要進行歷史性回溯,它是自然和文化共同作用的產物。歷史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的研究,在索爾的學術路徑內是融合在一起的。1940年,索爾當選為美國地理學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會長,在其發表的《歷史地理學引論》(Forward to Historical Geography)的會長演說中,他更直言不諱地說人文地理學即文化地理學,強調歷史地理學的研究需區域專精。② 索爾的歷史文化地理學和景觀史的研究路徑,在國際學界產生了深遠影響,索爾和其弟子所進行的研究,被稱為伯克利學派(Berkeley School)。
幾乎同時,以達比(H.C.Darby)為代表的英國學派(British School)的歷史地理學家們的研究路徑和探索主題,與索爾出現了驚人相似。達比認為歷史地理學的任務是重建過去的地理,在復原過去地理的工作中,水平橫剖面(horizontal cross-section)方法行之有效。通過一系列橫剖面的復原(reconstruction)來重現某一地區地理景觀變化的過程,從而為現代地理景觀的特點作出發生學的解釋。③ 達比強調人類文化與活動對景觀形成的重要作用,這正是不同地區形成不同景觀的重要原因之一。④
由索爾和達比開創先河的“文化—景觀”研究路徑,極大地促進了文化地理學的發展。學者們在分析“人—環境”關系時,人文地理學中的“環境決定論”漸被“或然論”取代。受法國地理學思想以及上述研究思路的影響,年鑒學派應運而生,他們在研究中更關注歷史演進中自然環境的因素。⑤
由于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來,新一代的歷史地理學者逐漸把社會、文化理論應用于景觀解釋,對形成景觀的社會、文化和政治過程以及其中景觀所起的作用,給予了更多關注。同樣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美國環境史學派在研究環境變遷時,也更多關注環境和社會問的多重聯系??扑垢窳_夫(Cosgrove)把景觀重新定義為“觀察的方式”而不是影像或物體,他解釋這種觀察方式是意識形態的,不同階層的觀察視角并不一致。塞繆爾斯(Samuels)和小林(Kobayashi)均把存在主義看成景觀解釋的基礎。⑥
正如科斯格羅夫(Cosgrove)所言,每一個社會的形成(一種生產方式的歷史表現),都在一個特殊的局部意識中結合了經濟、社會、政治、宗教和文化的實踐。景觀思想就是那種意識的一部分,景觀是社會組成的文化產物之一。因而,“作為過程的結構”思想的基本命題(即生產方式作為其內部自身過程和與早期轉變的產物相互作用的結果,處在持續的轉變之中),使它成為對歷史地理學研究頗具吸引力的框架。⑦
縱觀地理學界關于景觀歷史研究的學術發展歷程,無論看待問題的視角和歷史地理學的解釋框架如何變化,關鍵問題是搞清歷史事件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各種自然、社會以及個人的因素如何互相作用自然得以浮現,在此基礎上才能明晰景觀形成過程中的結構問題。概言之,也就是需要通過各種材料,分析事件形成過程中諸多因素的互相作用以及前因后果。就此角度而言,這種探索過程是地理學和歷史學所共同關注的。陳寅恪曾言:
天下之致賾者莫過于人事,疑若不可以前知。然人事有初中后三際(借用摩尼教語),猶物狀有線面體諸形。其演嬗先后之間,即不為確定之因果,亦必生相互之關系。故以觀空者而觀時,天下人事之變,遂無一不為當然而非偶然。既為當然,則因有可以前知之理也。⑧
陳寅老所言乃歷史研究中對人事探索的困難,以及事情自然有其因果關系。這種思路和方法,正與后出的結構主義的歷史地理學景觀研究思路暗合。
江河堤防被視為典型的自然、社會交互作用的景觀,英國學者專門研究了1864—1874年泰晤士堤防形成過程中歷史、社會和個人諸因素的交互作用。⑨ 其實,任何大型公共水利工程的出現,在整個決策、施工的過程中都包含著豐富的人為因素的內容。只是在不同時空條件下,表現形式各異而已。
具體到中國海塘歷史的研究,以往的研究成果多側重于海塘技術和海岸變遷等技術史、自然地理學的內容,對海塘的修筑過程及其中相關的社會問題缺乏深入研究。⑩ 目前的研究現狀忽略了海塘工程修筑中決策的過程以及決策是如何影響工程的具體形制的,因而對海塘歷史中社會層面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這樣對海塘工程歷史的認識可能更為全面。
本文主要依據雍正朝的各種檔案材料,結合方志和其他文獻,嘗試復原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的歷史階段,分析雍正的各項政策對江南海塘的諸多影響,透視社會大背景下水利工程中各位臣工的內心世界和具體行動,反思帝制中國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的制度問題以及所謂的水利社會中的“東方專制主義”理論。
選擇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作為研究對象,是因為這個時期的海塘工程在江南海塘的發展歷史上有其特殊性。11 公認的研究成果表明,北宋皇祐四年到至和元年(1052—1054)之間,華亭縣令吳及修筑的“皇祐老護塘”,是今上海境內的首條通塘。12 有元一代,古華亭縣海塘分別在大德五年(1301)和至正二年(1342)局部修筑。明代以來,隨著海防和濱海農業開發的逐步深入,江南海塘修筑工程漸多。成化八年(1742)巡撫畢亨對嘉定、上海和華亭3縣的海塘,開展了一次大規模修筑活動。13 不過,明代江南海塘只在破損嚴重情況下興工修筑,加上倭寇對東南沿海不斷侵擾,海塘的日常防護不可能有效進行。時人曾建議日常防護,惜未付諸實施。14 崇禎七年華亭漴闕修筑石塘是江南海塘工程中首次出現石塘,崇禎十三年漴闕石塘修筑,但是規模均不大。入清以來,雍正之前江南海塘的修筑僅限于華亭險工,主要由地方人士籌集經費實施。15 地方人士雖屢次呈文通過捐納修筑石塘,但是一直沒有得以實施。16 這種情形,自然不能和同期的浙江相比。海鹽最早的石塘出現于洪武三年(1370),此后浙江境內塘工不斷,各式石塘開始大規模修筑。17 江南海塘的通塘體系的形成并建立周密的善后制度,要到雍正年間。弄清雍正年間江南海塘工程的決策與修筑過程,不僅可明了海塘工程中社會因素的重要性,還是理解此后江南海塘工程形制變化與江南海塘北段工程在乾隆年間續筑的基礎。
二、雍正對江南海塘石工態度的轉變
雍正上任伊始,整頓吏治、清理積欠并清查虧空,這主要是為清除康熙后期的種種弊病??滴醭笃?,由于官吏侵吞及臨時挪用,戶部及各地錢糧虧空甚巨??滴趿荒辏?722)12月13日,雍正諭令戶部:除陜西省外,限以三年內務期如數補足,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從重治罪;三年補完后若再有虧空,決不寬貸。18 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一日,頒發諭旨11道,訓諭各級文武官員,在諭令知府、知州、知縣時均提到清查、追補虧空。19 2月29日,諭吏部:“虧空錢糧各官,若革職留任催追,必致貽累百姓。嗣后應即行革職,著落伊身勒限追還。若果清完,居官好者,該督撫等奏明?!?0 3月9日,因上??h署理同知鄭山虧空錢糧事,諭令:“嗣后凡委署印,應遴選賢員署理,如署印官虧空錢糧,著落遴委署印之督撫、布政使分賠。如有將虧空錢糧勒逼接任官接受情由,著接任官開列情由,竟報部科,該部科即據實奏聞?!?1 3月22日,江蘇巡撫吳存禮因事革職,以京口將軍何天培署理江蘇巡撫。吳存禮被革職后,查明以其貪婪所得,廣泛“饋送”康熙朝大小官員及太監等,共226人,計銀443700余兩。同日,被革職的還有江蘇布政使李世仁,家產皆被查封,以賠補虧空。22
雍正元年(1723)9月17日,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準浙閩總督奏請,修筑海寧塘堤。有旨,諭責多年所修筑,擇處不當。23 這主要針對康熙五十三年(1714)、五十四年(1715)、五十五年(1716)、五十七年(1718)、五十九年(1720)和六十一年(1722)浙江海塘工程而言。24 這對立志要改變康熙后期以來官場頹廢、國庫空虛的雍正而言,自不能容忍,何況此時清理積欠、遍查虧空、整頓八旗等一系列措施正如火如荼地進行!
雍正二年(1724)7月18、19兩日,颶風大作,海潮涌溢,江浙瀕海地方場灶、民田多被水淹,海潮飛涌,漫溢塘堤,進內4、5里至8、9里不等,居民被災,海塘被沖。此次潮災,當地人民俗稱之為“海嘯”??滴跷迨拍辏?720)7月13日曾發生過一次,松江府瀕海人民銘記在心。面對災情,地方官員一面派人查看災情并著手賑濟,一面派人速堵海塘沖缺要口;清查海塘殘壞處所及沿邊炮臺、墩臺、烽寨、營房等項,飭令有司設法漸次修整完固,以重邊防。25 8月14日,雍正諭責江浙督撫,把潮災歸因于地方官和民眾對鬼神不夠尊重而導致天譴。26 此番話的意思除告誡人民尊重鬼神外,更重要的是讓官民服從中央政府尤其是皇帝的命令,“人意即神意”就清楚地表明了此點。8月24日,諭令戶部賑濟江浙潮災并修筑堤岸?!捌鋺忮X糧田畝,即詳細查明請蠲,凡海潮未至之村莊,不得混行濫冒。至于緊要堤岸沖決之處,務須速行修筑,無使咸水流入田畝?!?7
雍正諭旨到達后,江浙官員賑災更為積極。浙江巡撫佟吉圖隨即馳赴浙西一帶親加查賑,并按山東挑浚運河召集災民之法,飛飭各該府縣速修海塘,以工代賑。海塘沖塌原來例有歲修、有民戶承修,現在一概官為給值,動用正項錢糧,著令冊報核銷。塘工所動正項,由工原任巡撫李馥、原任臺州知府高泓速行填補。秋汛已過,潮水安瀾,至佟吉圖上折的9月3日,浙江各該塘工有報完者,有五分、六分者。雍正對佟吉圖私自動用正項錢糧的做法稍有微詞:“再或有此等事不可率意專行,請旨也不過十余日耳。凡事不可違成例?!辈贿^,仍批準佟吉圖的請求,朱批:“動正項命修塘工,命令五省買米平糶,此政如何,可少解爾等之為難乎?”28 雍正批評佟吉圖沒有請旨而私自動用正項賑災和修塘,是要維護成例和朝廷的絕對權威;支持其災后重建,則主要是因此時他正大力清查積欠,修塘所用正項錢糧讓李馥和高泓賠補。在該現象的背后,有深刻的社會背景。結合前述,可知批準浙江動用正項修塘,是雍正整頓吏治和清查虧空的借口,利用貪墨之款修筑大型公共水利工程能解救災民、穩定社會局勢。
同樣是修筑海塘的請求,江蘇巡撫鄂爾泰在皇帝那里碰壁了。在佟吉圖上折的次日(雍正二年9月4日),鄂爾泰上奏申述江蘇境內救災之事,重點談了松江府境內海塘修筑的設想:
更有陳者松江府屬之海塘向系土堤,自遇颶風將華亭縣所轄金山衛、柘林、青村三汛一帶土堤患口沖坍五十五處,計三千六百七丈,據估工料銀二萬九百余兩;上??h所轄川沙、南匯二汛沖潰護塘九百一丈,據估工料銀七千二百余兩,詳請速發帑銀修筑前來。臣念東南國課民生全賴海塘捍衛,前據士民公呈請照浙江海寧塘工開捐納事例建筑石塘,為一勞永逸之計。自柘林周公墩起至西金山東天妃宮止,計程四十里,計長七千二百丈,每丈約需工料銀一百兩,共計約銀七十二萬兩。工大費多,非開捐不能克濟。曾經轉請督撫,正在酌議具題,而目前適逢潰壞、內外無阻、鹵潮直入、民情驚恐,恐石塘之議緩不及恃。若不急為搶筑土堤,所慮秋潮大汐,倘又害生不測,不可不防。
第所費浩繁,司庫錢糧別無間款可撥,臣愚伏念惟有勸動正項地丁給發督筑,并即以一帶被災之民招募充役,日給工食銀五分,則不特自食無虞兼可瞻家口。指日賑恤下頒,又逢內地收獲,便可接濟,則一舉而塘工、民命可以兩全。臣再親詣其地確查丈尺、細核工料,不使冒銷,用過錢糧徐議歸補。實緣地方緩急之時,不得不設此權宜變通之計。是否可行,統候督撫兩臣題請。至建筑石塘原期永久,固然此土堤為石塘外衛,仍不可少。若因有改建石塘之議而謂土堤可以不筑,無論內地現在可危,即將來石塘告竣而無土堤捍御,或值狂瀾彌漫則無以截水勢以安民居。此土堤之亟宜搶筑,非止為暫時補救計也。對于鄂爾泰的請求,雍正認為華亭和上??h的各汛沖決患口“此項應速速動帑修理”,同時批準柘林周公墩附近40里搶筑土堤的請求;不過,否認了華亭境內石塘修筑計劃。朱批:“石塘可緩,況目下方有旨停捐,不便復行。且許多有石塘處亦未見獲利,蓋海水之力非堤力可勝。若勢緩可御,土堤亦可防護;如勢大勇猛,即石堤亦不能捍御也。急急修理土堤為是!”29
鄂爾泰奏折中松江府境內海塘工程的重點,在修筑柘林附近的40里石塘??墒?,按照浙江境內石塘修筑規制和成例,需要70多萬兩白銀,遠非地方政府可以負擔,所以想利用捐納籌集石塘經費。鄂爾泰的建議并非空穴來風,康熙年間有許多因軍事和賑濟而開捐的先例。30 從朱批可知,雍正強調要搶修海塘患口,卻不愿在松江修筑石塘。所謂即使石塘也不能抵御海水沖擊的理論,顯然只是一種托詞,否則他何以同時允許在浙江境內興修石工?根本原因是,雍正剛繼承大統,國庫并不充裕,西北用兵耗費大量銀兩,拿不出過多的白銀修塘。31 可是,偏偏在接到鄂爾泰奏折的前一天(9月3日),雍正剛下令停止捐納。32 歷史的發展充滿了偶然性,前后兩道諭旨,讓雍正沒有辦法通過捐納籌集松江石塘的經費。當然,另外的一種原因也不能排除,浙江石塘工程經費主要由戴罪的李馥和高泓負擔,而松江塘工還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出錢人選。
盡管暫時否決了松江石塘的修筑計劃,雍正于9月21日仍諭令江浙督撫興工修塘。33 江蘇巡撫何天培于11月1日,輕舟簡從率同糧道楊本植到松江沿海查勘塘工,共估計應修、應筑之處4517丈,該動支正項錢糧28139兩?!俺A亭、上海兩縣已將沖坍患口搶修外,其現在緊要工次飭令同知俞兆岳監督興工,另調都司經歷陳廷樞到工協理。濱海窮民皆樂于趨事赴工?!?4 何天培按雍正朱批指示,僅修筑土堤,動用錢糧數額有限。這是在賑濟工作大面積展開,而地方藩庫銀兩有限時采取的不得已之舉。其實,當時雍正已找到出資修筑松江石塘的違法亂紀官員的人選。只是作為地方大員的何天培,不可能及時捕捉到最高統治者關于海塘工程決策的最新變化。
雍正二年(1724)8月,有人密奏海寧陳家和時任浙江巡撫黃叔琳的不法行為。鄉宦陳世侃家人和肉鋪賀懋芳發生口角,黃叔琳讓陳世侃在后堂觀望,在大堂上打死賀懋芳;黃叔琳之弟黃叔敬在浙江強買綢緞和鋪戶發生爭執,黃叔琳又當庭仗斃鋪戶,導致杭州民憤,發生3次罷市;黃叔琳在赴湖北巡查鹽務時,曾受賄賣法。雍正震怒,命人嚴辦陳家和黃叔琳兄弟。就連陳世侃之兄,時任山東巡撫也因對家人管教不嚴而受到牽連。黃叔琳、黃叔敬、陳世侃等均被革職,“有詔免窮究”,命赴海塘工程效力。雍正三年(1725),陳世侃等捐海塘工程銀40萬兩,“納贖免罪”。35 雍正使用雷霆手段整頓吏治,陳家當時為有名望族,陳世侃伯祖陳之遴曾任大學士。父陳詵曾任禮部尚書。陳世侃之堂伯陳世龍時任禮部尚書,守護景陵。36
雍正對此事使用雷霆手段,自有深刻的社會背景。他當時正整頓吏治、鏟除政敵,宗室的親王、貝子等不時受到皇帝的指責和處罰,更不要說諸位大臣了。打擊不法官宦收買了人心,也為海塘找強了工費??芍^一箭雙雕!
在找到修塘資金來源的同時,雍正對浙江巡撫石文焯反復改動海塘工程材料的做法不滿。37 雍正二年(1724)12月4日,命朱軾查勘浙江及蘇松塘工。本日諭吏部尚書朱軾:
浙江沿海塘工,最為緊要。署撫石文焯前經奏稱應用石工,后又奏稱不必用石,全無定見,誠恐貽誤塘工。朕已諭令法海、佟吉圖作速詳議具奏矣,但恐法海等初任,不諳地方情形。爾曾為浙江巡撫,必深悉事宜,著馳驛前往浙江,作何修筑之處,會同法海、佟吉圖詳查定議,交與法海等修筑。朕思海塘關系民生,務要工程堅固,一勞永逸,不可吝惜錢糧。江南海塘亦為緊要,俟浙江議定,即至蘇州,會同何天培、鄂爾泰,將查勘蘇松塘工如何修筑之處,亦定議具奏。38
諭旨中傳遞出兩條信息:追求海塘工程的“一勞永逸”,希望通過這次修筑,保永久平安,“畢其功于一役”;對江南海塘空前重視,不再只修土堤,把其重要性和浙江塘工相提并論。
雍正重視的提高,使江南海塘工程進入新階段,隨著朱軾的查勘,江南海塘石工很快被提上議事日程。
三、雍正三年到六年間石工的情況
雍正三年(1725)3月18日,朱軾奏報浙江及江南海塘情形及修筑規劃。浙江塘工主要情況為,紹興府余姚縣自滸山鎮西至臨山衛60里,舊有土塘3道,內一道為老塘,距海3、40里或10余里,其二道為外塘,加高3、4尺、加厚5、6尺,即遇風潮亦不致沖溢。自臨山衛至上虞縣再至會稽縣,石塘2200余丈,系康熙五十八年(1719)建,仍然鞏固;石塘東南共有土塘7000丈,坍塌甚多,應令填筑亂石,上鋪大石以固塘基,貼石筑土,栽種榆柳。自陳文港至尖山,土塘3726丈,塘外淤積沙土,潮水猶注塘下,應將土塘加寬,添鋪條石;此處有草塘74丈,也一并照式修改;另外,塘外原有亂石子塘,寬3、4尺不等,遮護塘腳,最為緊要,因被去秋風潮沖擊,應修葺完固,從前原無子塘之處,亦照式興修。海鹽縣石塘2800丈乃明朝修建,因為年久而樁木腐爛,坍塌80余丈,需要移就實地修筑;去秋沖毀的70丈附石土塘,也需要照式修筑。平湖縣一帶土塘當時正在加修,指日完工。統共估計石價、夫匠、土方、雜費應用銀105700兩有奇,俟工完后核實報銷。江南海塘的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江南松江府之華亭、上海等縣沿海二百五十余里地勢洼下、土脈松浮,捍海塘工較他郡尤為緊要。自金山衛城北十里起至華家角止四十余里,土塘六千二百余丈,內最險工一段自漴闕墩至東灣九百六十九丈六尺……此段工程實為通塘要害。又次險工四段,自金山墩至西新墩七百六十八丈,兵廠至張家厙二百八十八丈,倪家路至三岔墩三百六十丈,周公墩至華家角一千四百六十八文八尺,此四處老岸久坍,新塘屢易,見在搶筑抄塘,潮水猶注塘下。以上最險、次險工共三千八百五十四丈四尺,所當易土為石,以資保障。其二千四百余丈塘腳尚有淤沙,水勢積緩,堅筑土塘,高一丈五尺、闊三丈,用條石鋪底砌邊,外釘排椿,亦足捍御。自華家角至上海汛頭墩十余里,塘外淤沙一二里不等,自頭墩至嘉定交界一百二十里,舊有土塘二道,內為老塘,外為新塘,應將兩塘俱堅筑高厚,外塘仍密釘排椿,以防潰決。其余間有潰口業經補筑,但塘身單薄,應令地方官于農隙時覓雇農夫加高加厚?!?/p>
臣等看畢各塘,遂傳同松江府知府楊紹等酌議修筑石塘之法,應于地面開深二三尺間杵筑使底土堅實,上鋪條石,縱橫相間。每石一塊長五尺、闊一尺、厚一尺五寸,下三層每層用石二十塊,三層以上每層收進五寸,四層用石十九塊,第五層用石十八塊,第六層至九層三面鋪砌條石,中間填塞碎石。自基至頂砌石十層,蓋頂一層平鋪條石十塊貼附土塘,寬二丈三四尺,高出石頂五尺。照時價確估,每塘一丈用石一百二十三塊?!灿勉y一十九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兩八分。再據該府等稟稱,修筑石塘必須辦齊石料始不耽誤工夫,計算一年之內方可辦完興工。39
從朱軾奏疏中可知,同為濱海被災塘堤的修復,江浙兩省差別較大。浙江境內石塘甚多,主要以局部修復為主,土塘的修復也是外包石頭,土石海塘的“子塘”等間接護岸工程已出現;江南海塘的修筑以柘林附近的石塘為主,此地以往并無石塘工程,其他地段土塘的修筑雖然也被納入修復計劃,但僅限于增高加厚。雖然浙江境內海塘修筑的長度遠遠超過江南,但白手起家的江南40里石塘所用工費卻比浙江幾乎多出一倍。
雍正三年(1725)5月17日,諭令加快修筑海塘工程。40 雍正對海塘工程進度的要求,反映了他急進而堅斷的性情,正如他登基伊始就要求在3年內徹底清查和補足虧空一樣。他要求海塘工程能“一勞永逸”,這給督撫的工作帶來較大難度,如何尋找塘工的速度和質量問的最佳平衡點,成了地方官員的難題。不過,在當時隋況下,地方督撫最關心的是石塘質量。
雍正三年(1725)11月10日,江蘇巡撫張楷上折條陳江南海塘應行填筑事宜,挑挖隨塘河、增加石塘根基的椿木、使用鐵錠連接條石以及就內新筑土塘等項,共增加白銀73870.39兩。其中增加椿木和新筑土塘的設想,頗值玩味:
一、改建石塘全賴基址堅固,則入土椿木最為緊要,必須如法密釘,斯永無傾圮之患。臣堪得現在明時坍廢舊石塘之下,每丈椿木皆有壹百以致壹百貳拾根不等,今所建石塘每丈縱橫皆有壹丈、高壹丈伍尺,而原議椿木每丈僅肆拾根,似難勝任經久。臣議每丈石塘外用馬牙排椿貳拾根、內用梅花嵌椿陸拾根,除原估椿木肆拾根外,每丈應添椿木肆拾根。照原估每木壹根價銀壹錢,每丈應增椿木價銀肆兩。通計石塘叁千捌百伍拾肆丈肆尺,共增銀壹萬伍千肆百壹拾柒兩陸錢,方可勝任,以資久遠。
一、竣工土塘貳千肆百丈原議即在舊塘腳淤沙之上堅筑土塘,高壹丈伍尺、闊叁丈,用條石鋪底砌縫、外釘排椿,亦足捍御等語,而挑土夫工未曾議及。今臣勘得舊塘一帶逼近海洋,若照塘腳打椿鋪石,一遇海潮沖激不但人力難以興工,且椿石不能堅固,必改筑舊塘以內以舊塘為捍御,庶椿石得施。俟完工之日仍將舊塘修補,俾新塘得以堅實益固堤防。但從平地興筑,所有石腳木舊土塘貳千肆百丈,底闊伍丈、面闊叁丈、高壹丈伍尺,每丈計土陸拾方,共土塘貳千肆百丈,該土方拾肆萬肆千方,每方夫工銀玖分,應共增銀壹萬貳千玖百陸拾兩,庶土塘可垂永久。41
張楷建議增加椿木數量,是以崇禎年間漴闕石塘的椿木布局作為參照的,每丈石塘的用椿數量從40根驟增至80根,僅此項即增加開支15000多兩。張楷對瀠闕石塘用椿的情況了解無誤,不過明末漴闕石塘是面對凹進的患口而筑,當時處于迎潮第一線,塘基自然要用復雜的馬牙椿和梅花椿。張楷所奏石塘明顯不在迎潮第一線,在該石塘的外面還有土塘來緩沖潮勢。從石塘所起作用而言,似乎不需要大幅度增加椿木用量。崇禎年間海塘修筑時,眾人堅持移內修塘,以減緩海塘破損的速度,因而相應減少力役;吳嘉允、曹家駒等督工之人堅持在更靠近海灘的地方修筑,這是為了更好保護當時的漴闕榷關,增加松江府的收入。42 張楷建議移內修筑土塘,則是應雍正“一勞永逸”的訓諭,為避免以后因新修土塘被水沖決而受責罰。
張楷建議增加的工費,與朱軾估計的19萬多兩相比,增加了近三分之一;與雍正二年(1724)底何天培奏請的工費相比,已增加近3倍。按照常規,猛增近8萬兩白銀非同小可,但張楷早找到了這筆經費來源。江南海塘石工開始之時,雍正已派前在浙江出銀幫助修塘的李馥來江南效力,張楷建議新增款項在前浙江巡撫黃叔琳等名下追補,或另外再發“壹貳員協同辦理?!庇赫龑埧慕ㄗh極贊同,“凡有所為皆當一勞永逸,此論朕甚嘉之,如此方是實心任事辦理人員,亦口諭李衛來面諭,欽此?!?3 朱批中透露出3點重要信息:江浙海塘追求“一勞永逸”的效果;海塘經費主要由犯罪官員承擔;在雍正朝江浙海塘工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李衛登上歷史舞臺。此后,李衛接替朱軾負責海塘事務,朱軾奉旨輔佐怡親王允祥,處理直隸水利營田事務。44
雍正責令違規官員出資修塘,從下面材料中也可明顯看出。雍正四年(1726)正月17日,浙江巡撫李衛傳口諭給張楷,雍正令他們共商江南海塘事宜:
至于修工人員內何順,從前雖在浙江幫過幾萬銀子,他貪取者甚多,不可因分在浙江就不管江南海塘的事。你去下旨與他,若能實力急公將江南海塘照數幫出,朕自然開恩,倘借端推諉,你再據實奏報。45
該諭旨對何順的態度非常嚴厲,其實浙江省塘堤所需工費113300余兩,雖然開工時候是動支司庫錢糧,但主要由何順與高泓等按所認工程照數補庫,因高泓賠補無幾,主要由何順繳納。雍正四年(1726)3月初,何順已為浙江海塘繳納白銀131000兩有余,尚有12000兩正在籌措。李衛擔心何順能否湊齊江南塘工新增的7萬多兩銀子,朱批:何順有罪,不管其家道如何,都要承擔。46
當時被派往修塘、浚河的獲罪官員并非僅僅李馥、汪漋、黃叔琳和何順等人,而是有一大批,這些被懲治的官員往往要變賣家當來出款修塘。
目下正在興工辦料之時……其李馥等自當仰體圣慈,作速賣銀補項濟工。乃任臣屢次諄催,僅據黃叔琳叁次共繳過司庫銀捌千叁百兩,據供現在原籍變產陸續措交,不致遲誤等語。又據金啟復繳過司庫銀伍千兩旋即病故在蘇,現在咨提伊子金承詔來蘇查追。又據李馥繳過司庫銀壹千肆百伍兩,據供前在浙江巡撫任內虧空銅斛銀兩,于福建原籍已將家產抄沒變賣,共計銀壹拾壹萬伍千兩陸續解交浙省。除抵完銅價之外,余盡解補江南海塘帑項等語。至李陳常之子自到海塘以來,臣屢飭嚴催,至本年正月內始據伊子李宗信等呈繳司庫銀壹千肆拾兩,并據宗信辭稱所有資財俱交胞叔、原任直隸李維鈞經理,現今胞兄李宗仁等前往索取賣交,并開出嘉興、海鹽貳縣所有田地房產共值價銀貳萬肆千捌百余兩,請咨浙省著地方官估變解交等情。47
獲罪之家賠補工費時甚至“父債子還”,反映出雍正治吏的強硬。被勒令出款修塘的官宦除因虧空獲罪外,還有一些是清理朋黨時連帶出來的,李維鈞即因涉及年羹堯之案。雍正三年(1725)5月1日,諭責直隸總督李維鈞和年羹堯奏章口氣相同并交往甚密。8月6日,吏部彈劾李維鈞,本月二十日李維鈞被革職。雍正四年(1726)3月15日,諭李衛查抄李維鈞家產,時李維鈞在天津賠修倉廒。五年(1727)3月,工竣后部議擬斬監候。李維鈞尋病歿。48 以獲罪官員賠補水利、倉廒和其他地方公共設施的做法,在雍正朝乃一項普遍措施。雍正三年(1725)6月,連續清洗年黨官員時即如此。49
雍正的手段固然為江南海塘找到了充足資金,也為地方督撫帶來了巨大壓力,他們深恐因塘工質量不過關而獲罪,落得和出款修塘之人同樣的下場,因而希望通過增加原料來保證質量。雍正四年(1726)3月13日,江蘇巡撫張楷“于前議之外略為變通,臣前議每丈椿木捌拾根,今見塘高石重又添釘梅花椿貳拾伍根,每丈共計椿木壹百伍根?!?0 前述說過雍正年間華亭石塘不在拒潮第一線,不必增加椿木,此處又增加椿木的目的,仍不外通過增強海塘質量而避免獲罪。經費主要由獲罪官員輸納,張楷根本不擔心白銀不足。
雍正還諭令興修江南水利,委派副都統李淑德為欽差。疏浚七浦等河時,因工部委派“效力人員”未到,雍正五年(1727)閏3月7日,蘇州巡撫陳時夏:
臣今委令蘇巡道孔毓鄴跟隨欽差李淑德聽其指示督理河工,松江府知府周中宏、松江府同知金文宗分工監理,此貳副現在監修海塘,其塘工規模已定且相去不遠可以往來料理。原任松江府通判祖東震,因督運在通取資旗丁回空失風毀船因公降調,而其才干可用,亦經委令分理河工效力。又調用原任高郵州知州張德勝、原任金壇縣知縣嚴接、原任豐縣知縣朱龍御、蘇州城守營守備柯芳等,此數負雖經吏議降革,然皆清白、查無虧空、頗知水利之人,具呈情愿自備盤費赴工效力,俱送副都統臣李淑德分委河工料理。51
雍正的苛責和懲治違紀官員的手段,又一次得到充分體現;臣工對江南水利工程的重視,也可從讓周中宏和金文宗既負責海塘又負責河工的舉動中看出。
李淑德還暗自揣摩圣意,循著雍正懲治獲罪官員賠補海塘的思路,以為是要讓所有獲罪官員和為富不仁的地方大戶出款興修地方公共工程。雍正五年(1727)閏3月29日,李淑德奏請“素行未善之富豪鄉紳捐資協力興修”江南水利??膳鸟R屁卻拍到了馬腿上!朱批:“胡說之極!朕此一番美政,若似你如此一辦,成一惡事矣?!?2 雍正懲治獲罪官員的本意是澄清吏治,讓貪弊大戶出帑疏浚河流是通過為黎民謀利以求社會穩定。李淑德明顯沒有看透帝王權術的深意!
雖然批評了李淑德的建議,但雍正仍堅持讓獲罪人員出款興工。雍正五年(1727)4月26日,江蘇巡撫陳時夏奏報有關人員捐銀興修江南水利的情形:陳沂震被勒令出資20萬兩白銀;候選員外郎鄭玉衍因致死匠作被革職,其母情愿捐銀2萬兩來贖罪;貢生案內罷考的史取善捐銀3000兩、楊廷榮也捐銀2000兩;黃光震之子黃履邏被誣毆師毆父,愿捐白銀1萬兩,后黃履邏冤情得雪,懇請復還此銀,但雍正認為此舉外觀不雅。當鹽商黃光震自愿捐助白銀8萬兩以助江南水利時,雍正讓黃光震通過鹽院辦理此事。關于此折,朱批:
有情愿急公者另奏聞,如陳沂震之惡紳、向來不法之貪官、休致者剝民當致富之土豪,此等巨富不法之人坐視而不急公者,當密令其出些力亦天理人情之快舉,可留心為之。朕亦密訪,如此等者再另折敘具原委奏聞。53
從中可知,雍正并非不讓貪官和不法巨富出資疏浚水利,而是要暗地里操作此事,既要那些人出資又不給世人留下帝王苛責冷酷的印象。
陳時夏對雍正的用意心知肚明,也更加懼怕江南塘工和浚河之事在任內出事。和前任張楷一樣,每當海潮稍有異常,陳時夏就建議增強塘工修筑力度。雍正五年(1727)11月24日,陳時夏上折:
惟查當日堪估之時海潮紆緩之處修筑土塘貳千肆百丈,間集石塘之中,下用石腳木椿上以土方堅筑,建議諸臣幾經籌畫盡善,足以固汛防。然臣思海勢沖擊、風濤旋轉無定,而土塘與石塘連接,仍恐波濤日夜沖嚙聯絡之處,歷久不堅。不若一例請建石塘,誠屬萬年不拔、一勞永逸之至計。臣向未得工料實數,未敢具奏,今臣查故土塘工料壹萬貳千玖百余兩,臣留心密估以次險石工計之,約添木椿、大石、鐵錠、石灰等項,所增工費拾萬余兩,可以一例建筑石塘,則成肆拾里之金城,歷之萬世,永慶安瀾,頌皇仁于不朽矣。此臣私心揣度,用敢冒昧密陳,是否有當,伏乞圣明垂鑒。
奏折中還提到遵循浙江漢塘之例,讓“鹽官、紳宦、富戶捐資,田上起夫”修筑蘇州至和塘。54
這個奏折頗值玩味:根據經驗,海水大溢多在農歷7、8月間,11月處于小汛,海水偶爾泛潮也很少成災,奏折中反映的情況不過如此;可是,在當時的特殊情況下,這已給陳時夏造成了嚴重的心理負擔,他琢磨通過增加石塘的長度來保證海塘的安全,以確保其職位與身家性命不丟。陳時夏的高明在于,奏折內專門提到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保證塘工“一勞永逸”,這正是雍正對江南石塘工程一再強調的。雍正批準增修石塘,也責備陳時夏沒有及時報告塘工質量問題:“聞得先修石工甚不堅固,偶遇似前年大潮,言不能捍御?,F有旨令察,為何不見提題?!笨梢娪赫粌H大力支持江南海塘工程施工,還廣派耳目關注塘工質量。
在已興工的基礎上,雍正進一步擴大江南石塘的修筑范圍。雍正五年(1727)12月18日,命改吳淞土塘為石塘,以期永固。55 這是雍正對江南海塘工程“一勞永逸”要求的延伸。當時重開捐納,為塘工經費找到了新的資金來源。除道、府、同知大員不準捐納外,通判、知州、知縣及州同、縣丞等官均準捐納。56
至此,雍正對江南海塘工程長度和強度的要求達到頂峰,轉而集中關注塘工質量,江南海塘工程的施工也進入新階段。
四、雍正六年至十年之間的工程
該段時期江南塘工仍以修筑華亭石塘工程為主,其主要特色表現在雍正最信任的李衛自從主政浙江并負責江南海塘工程后,對此前竣工的工程進行了全面批評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俞兆岳也在李衛的舉薦下總理江南塘工。仔細分析李衛的行為及此后塘工的進展,可以發現其中蘊含的皇權意志、臣工應對的豐富信息。本節首先分析李衛對以往石工的批評,然后敘述俞兆岳總理塘工后的諸種情形。
1.李衛批評以往石工
除擴大石塘修筑范圍外,雍正諭令其他官員私訪工地。雍正六年(1728)正月27日,面諭新任江南提督柏之藩,抵任后暗訪江南塘工情況。柏之藩于4月12日自松江赴海塘查看,并點閱沿海兵馬。就柏之藩查看的情形而言,已完工各段工程從外面看均整齊,長、寬、高各項也符合標準,但塘內鐵錠、灰料及根腳木椿其是否堅固無從考察。據當地人稱,原任松江府同知俞兆岳監筑石塘堅固合式,現任松江府同知金文宗監筑石塘亦屬堅固。其余監筑之員,雖亦照式建筑,然較之俞、金貳員所筑塘工,少有不及。柏之藩因“土人之言尚難盡信”,復令金山營參將李必懋就近審查當日建筑塘身工料實在細數。根據李必懋探訪后的報告,柏之藩奏折中聲稱:
又柘林營之周公墩起至華家角止,議筑石塘壹千肆百陸拾捌丈捌尺,尚未興工。其現筑之石塘,查訪得當日建筑時用石拾壹層,如薄石亦有用拾貳層者,筑至陸柒層內中間用大小石塊、灰沙填灌,上用整石蓋面;但原任松江府同知俞兆岳監筑漴缺石塘,系先灌灰沙后填碎石,似覺堅固,其余經筑各官先下碎石后灌灰沙,用灰覺少,似乎工料略有不及。至石匠包筑工價,每塘壹丈給銀肆兩伍錢,塘底椿木每丈用壹百零伍根,亦有用玖拾余根者,椿長捌玖尺、壹丈不等,但一木兩椿頭梢兼用。又挑土幫覆石塘蓋頂等項,每丈工銀壹兩五錢。又據稱做塘石料并石灰碎石各項,俱系外來裝運赴工,其實在用價若干,無從查考等語。57
柏之藩的奏折中詳細羅列了華亭石塘各段的具體負責人員和長度,從中可以看到柏之藩對圣旨極度遵從,并導致對塘工的苛責。海塘筑至6、7層時,中間的灰沙填灌石塊,因灰沙泥漿自身的特性,會沿著石塊的縫隙灌注,灰沙和石塊的填放只是先后順序問題,對工程質量沒有太大影響。真正應注意的是,灌漿時的石灰和沙子的比例。
對柏之藩奏報的塘工情形,雍正明顯不滿,認為范時鐸對松江塘工糊涂辦理。本年5月,諭令“松江海塘工程關系甚要,著交與浙江總督李衛查議具奏”。58
李衛在詳勘江南塘工后,對其進行了全面剖析和嚴厲批評,認為江南海塘已竣工的2400丈內:
較之浙江各處海塘更覺好看,但其選料定式則有與實際之處全不相合。蓋海塘與內地及河堤迥然不同,非堅厚長闊大石縱橫平砌,無以當奔騰沖擊之勢,即次險之塘用成塊小石搭配,亦必穩貼緊密填實丁鉗,非止一面光平不顧內里即可永遠抵御潮汐之理。故沿海舊塘魚鱗、陂陀其名色式樣不一,從未有用石側放立砌,如南方民間筑墻打斗磚之法而稱為海塘者。今此一帶工程俱系將尺許厚之條石以寬面向外側立墻面,再加留土壹邊二寸,止有貳尺七八寸厚壓于塘身。又止用數寸寬、頭大尾小之短石排丁砌一層,外面石灰抹縫,內皆亂石填肚到頂,盡系包皮,除不相聯絡之亂石外,通塘牽搭僅有營造尺許之厚,焉能一勞永逸?
和朱軾的江南石塘設計相比,李衛的批評不無道理,可他對沿海陂陀塘的評論與事實不符。陂陀塘的筑法就是用石側立豎砌,背后用碎石填砌。明代楊瑄陂陀形石塘的筑法,和李衛形容的江南石塘的筑法相似。當然,歷史上陂陀形石塘主要分部在杭州灣南岸,在以風浪為主的地方成為一種很好的塘工型式;但這種石塘經受不住強潮流的沖擊,在潮流的作用下,護面內外的壓力差,容易使側放立砌的塊石跳脫,不適宜于潮流強烈的地段。59 江南海塘的石工集中在華亭境內,險工受大、小金山沖擊,屬強潮沖擊地段。從該角度講,李衛的批評并非多余。
李衛分析造成這種側立式石塘工程的原因,值得注意。
緣從前原議筑砌十層、限高一丈五尺,不知采料之山石質不同,長寬可以由人、厚薄難以定,豈能每塊必至一尺五寸為率。況向議第六層至第九層準用條石砌邊,中填碎石,后經張楷有改筑十一層、不用碎石之議,乃止含糊估計,其不敷工料約略需銀一萬五千余兩,雖曾奏稱即在通塘工料內勻給,如再不敷與藩司設法捐補等語,張楷旋即離任至今徒托空言并無捐發,以致委官明知無可如何,只得將工側砌,此僅存通塘用大石之虛名由來也。
前任巡撫張楷為迎合雍正對海塘工程“一勞永逸”的要求,擅自提高工程中的石料用量,使得石料短缺導致江南石塘無法按朱軾原定式樣修筑。主事官員的決策受到最高統治者的直接影響,以致忽略了石料的供應能力。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李衛參奏江蘇巡撫陳時夏和兩江總督范時鐸督工不力,認為主要是督、撫因遠隔黃浦、大江,畏險而不愿經常到工地稽查塘工。李衛對負責海塘工程的原任松江同知俞兆岳等人的彈劾,值得深思:
即范時鐸疏稱升任松江同知俞兆岳所筑之工獨為合式,不思側砌條石起于該員,眾人從而效尤。今及謂之合式者,一則以其現任京堂未免瞻顧,一則因兆岳平日居官慣于邀名,不特姑息竊賊、開脫私梟且善施小惠,設遇窮人幼孩必賞錢一二十文,更可輿者凡年節必制買杭州花粉胭脂用箱盛貯,親帶下鄉分給沿海愚民使其夫婦感激以博虛名。其在工匠役常以酒食雞蛋犒勞,故人人皆說其好官。即從前保舉亦由此而來,以臣訪之兆岳除身在工所不辭勞苦、善于搜剔、錙銖不遺、所用錢糧較眾人不致靡費之外,別無可取也。
至革職同知蔡尚忞,系張楷表兄,原欲借此提拔開復,故令修塘,其工程第一不堪。范時鐸前欲參之,后傳聞伊密送洋漆物件數種,稍為開輕。又已故知府周中宏工程、木椿、鐵錠等類,俱不實在。原任通判馮嵩、原仕知縣張安國之工,原估料物亦有短少;華亭知縣陸廷樞所筑塘工兩段起初之一百八十丈零甚屬不好,后筑一段頗勝于前;現任同知金文宗工程亦系側砌,其中也用亂石,雖大局未合、合縫尚緊,猶為稍可。
放在儒家治國的理念下來看,俞兆岳稱得上循吏。從李衛的奏折中,仍可看出俞兆岳對江南塘工兢兢業業、克勤克儉??墒?,在海塘工程質量高于一切的時刻,愛民如子卻成了偽君子。不容否認,承筑人員中確有偷工減料、不按規定修筑的情況,但是是否和俞兆岳有直接關系值得懷疑。更應注意的是,這些人員和被勒令出款修塘的李馥、黃叔琳等獲罪大員一樣,都是戴罪立功的特殊群體。
歷陳江南海塘工程中的種種弊端后,李衛估計如將已筑就的2400多丈石塘反工,錢糧需增加一半,即使將以往督工人員全部治罪抄家,也不能湊齊如此巨款,為此提出了補救之議:
且海塘情形若止于潮汛漲落,即土塘尚可抵御,況今已包一層石皮。又隔海邊有一條土塘,此系潮水未到根腳不致即有疏虞,自應仍留隨時修補,先將不曾動工之一千三百余丈及現議改筑之二千四百余丈,分別緩急、速為選料、按式修筑堅固,使此塘夾輔于中,尚可暫保目前。倘將來有一二段海勢逼近、直射塘腳萬不能抵,再為相機陸續改筑。
對照前文對塘工和工程人員的苛責,李衛的補救措施與之形成了巨大矛盾,其背后蘊含著深刻的社會背景??霖熓秦瀼赜赫龑こ藤|量重視的諭旨,補救措施“亡羊補牢”式的改進卻反映出他務實的作風。這也說明在當時情況下,華亭石塘工程雖然重要,但決策中的人為因素遠大于抵御自然災害的環境需求。
李衛建議調整江南海塘督工人員,不讓范時鐸負責,以防其規避責任,委派生性粗直的蘇松太道魏觀督察,調回通政司參議俞兆岳總理塘工并核銷工費。李衛擔心獲罪官員出款修塘時,經濟能力是否能繼續承受;各段分理人員增多,以往6人明顯不夠,從現任同知和通判中揀選,并可動用江南浚河效力人員。60
本年9月的另一份奏折中,李衛提出了補救已竣石塘的具體方法:
江南松江海塘……今已筑完二千四百九十丈零,若盡議改筑則人工盡棄,但令將來石塘悉照海鹽舊塘式樣選取物料建筑,石塘成之工鱗次櫛比夾在中間。新筑三千七百余丈左右接續,即偶有一二段損傷,不難相機改補。至于加高加厚即可保固之說,查勘新筑塘身已不為矮,毋容再為加高。若欲加厚則必向外幫貼,新舊不相膠粘,徒致靡費無益。再石塘之外有貼筑土塘附于石塘之背,蓋因石塘初筑,外當風潮、內則孤立,必筑土塘以護之,原要一例高厚無分彼此。至如土塘在石塘之外,目前潮水全賴此塘捍御,延袤數十里,其間高低厚薄不同,應俟農隙之時,擇其低保斷續處,量給飯食之資,令沿海居民漸次培筑。61
概言之,李衛的補救措施包括:仿照海鹽石塘的樣式修筑剩余的石塘工程;不加高加厚新塘,向外幫貼的做法不可行;重點加固外護土塘,捍御潮水并為石塘修筑創造良好施工環境。
2.俞兆岳總理塘工
李衛的奏折引起了雍正的高度重視,江南石塘的質量問題一時成為相關人員關注的焦點。雍正六年(1728)12月,浙江總督李衛、兩江總督范時鐸、江蘇巡撫尹繼善等齊集蘇州,重新斟酌石塘工程式樣、另立章程,在水利效力人員和同知、通判等官內揀選20員分別負責監工、辦料等任務。62 李衛加強外護土塘修筑的建議,也很快付諸實施。雍正七年(1729),委員謝銹修筑外護土塘4502.9丈,面寬2丈、底寬4丈5尺、高一丈。雍正八年(1730),委員范仕估修筑外護土塘6995.9丈,面寬3丈、底寬5丈、高1丈2尺。63
江南石塘工程,開始了一輪新的修筑高潮。此次工程中,俞兆岳先修筑樣塘60丈。從華亭東灣到華家角接續修筑的1875丈石塘共分10段,均按樣塘修筑。由于石料短缺,其余石塘估計需在3年內方可完成。海塘工程的設計在具體施工過程中會隨實際情況而變化,如自然環境的變化導致海岸頂沖的轉移,因而華家角以東添筑石塘200丈、加椿土塘200丈,金山嘴之西先行添筑石塘200丈、加椿土塘300丈。添筑的土塘和其他配套設施,共花費34100兩白銀。除候選通判朱榮椿捐銀15000兩外,其余先在正項內報銷,后仍由地方自行歸還。歸還方式議定松江府屬的華亭、婁縣、奉賢和金山4縣每年每畝征收5文的海塘歲修錢,每年大概7千文,除每年修補海塘外,逐年歸還剩余的近2萬兩白銀。64 由這個細節可見,江南海塘工程經費來源仍從獲罪官員等處取得。地方官員主動解決預算外新增經費,從另一側面說明雍正雷霆手段對海塘相關官員的震懾。
除自行解決新增塘工經費外,工程中的另一項發明是,用鐵簫把條石連接起來,以增強抵御風浪的能力。65 和此前石塘工程用條石側砌相比,已有本質變化。雖然這不是重大技術突破,但足以說明技術變革背后特定的政治因素的驅動力。
雍正對江浙海塘工程的關心一刻未停,不僅讓主事官員經常匯報海塘工程情況,還密諭異地官員查勘塘工情形。雍正七年(1729)9月,蘇州布政使高斌奉命密奏海寧海塘工程與秋汛情形。66 另外,獲罪官員出款修筑海塘、水利工程的政策,仍在繼續。雍正七年(1729)9月15日,清查江南錢糧事務監察御史伊拉齊上折,奏稱應讓在吳江任內貪墨巨款的革職知府徐永佑出款幫修吳淞江水閘、江南沿路塘汛兵房以及吳江塘路等工程。67 雍正七年(1729)10月3日,李衛奏請從內府揀選諳練人員督辦海鹽的海神廟工程。68 內府委派原任直隸布政使張適、原任萊州府知府王坦來浙江效力。兩人到海神廟工地后實心盡力,祈求戴罪立功。王坦乃北方人不習南方水土濕熱,且因性情過急,雍正八年(1730)6月22日忽然吐血并且病情日見加重,李衛奏請讓王坦回老家調理休養,并建議調因事革職的原任廣州知府姜杲前來幫工。李衛曾經和姜杲同為司官,知其為人謹慎小心而且殷實饒裕,“經手錢糧工程諒必顧惜身家不敢茍且草率?!?9
當然,隨著浙江海塘工程和海神廟工程的完竣,雍正對出款修塘的獲罪之人的政策有所松動。雍正十年(1732)閏5月13日,上諭工部:
查奏修建浙江、松江海塘案內,除李馥未完銀兩有家產抵補外,其黃叔琳、李宗仁、李宗潮、李宗信、李宗智、高泓、何順本身名下未完銀兩,悉行寬免。李馥、黃叔琳、李宗仁等所擬杖流,著從寬免。其黃叔琳等開欠之吳蘭友、李可淳、程天牖、麻任、雙喜、馬臘、名英、保柱、何麟、舒德、石陀寶、何其忠、王嵩等應追銀兩亦著寬免,其吳泌、吳庚虞、吳彭年、潘江、王二李、向榮、袁光玉、吳才逄、楊端文不準寬免。70
從該諭可以看出,雖仍有部分人員繼續出款幫修塘工,但早先被追賠大宗款項的獲罪之人很多得到了寬免。
五、雍正十年后的土石塘工并行
雍正十年(1732)7月的一場大水,將江南塘工推向了另一高潮。
1.南段土塘的修筑過程
雍正十年(1732)7月16、17日,東北風大作,海潮洶涌,水勢陡長丈余到4、5尺不等,濱海居民生命財產受損嚴重。71 有詩曰:
傳聞父老最銷魂,雍正年間大海潮。一夜颶風雷樣吼,生靈十萬坐鳧飄。
該詩注釋中寫道:
雍正十年七月十六日夜,海潮怒涌。內塘之東,民死什六七,六畜無存,室廬皆為瓦礫場,不辨井里,塘西險處亦如之。水稍退,尸棺塞河,流水盡黑,脂膏浮水面,味腥惡,魚盡死,田稼盡爛,饑民乞食蘇、常及浙之嘉、湖諸郡,棄子女于通衢者不可勝數,賣妻者值錢一二貫,屋材器用值一兩者不值一錢。食盡樹皮草根,搶奪盜冢不可禁。72
可見,此次潮災危害之劇,災后引起的災民騷亂使得賑災成為急務。
江蘇督撫等官員的奏折中,除描述各地災情和匯報賑災措施外,對海塘的報告值得玩味。蘇州布政使白鐘山在雍正十年(1732)7月21日的奏折中寫道,“再海塘工程據松江府知府吳節民稟稱,面見總理塘工太仆寺卿臣俞兆岳云俱皆安固?!?3 兩江總督尹繼善在稍后的奏折中也強調,“至松江府屬之華亭、奉賢、金山等縣現筑塘工一帶,賴有土石各塘捍衛,潮水未進,工程堅固。此外,沿海各處有無略被浸漫,尚在確查?!?4 兩份奏折中都強調已筑塘工的堅固,此舉無可厚非,但如果說有海塘的地方潮水未進入內地,則未免有文過飾非之嫌。即使海水沒有對新修海塘造成大的破壞,它也會從其他地方的決口漫溢過來。江浙沿海鹽場災情的報告,也說明了此點?!氨灸昶咴率诊L雨狂驟海潮陡涌,沿海備塘多被沖溢,其他處不能悉數,其南匯縣下砂頭、二、三場等處居民、灶戶淹沒甚多?!?5 對比可見,江蘇官員在雍正高壓政策壓力下對海塘極度關心。
潮災破壞巨大,涉及民房、鹽場和營房、墩汛等方面,善后事宜相應展開。除賑濟災民外,關鍵要實行工賑,整修軍事設施、疏浚水利和修葺城垣?!爸炼张_營房,現在設法修整,一切事宜務皆督率各屬盡心酌辦?!?6 沿海墩臺、城垣的修筑也不動用正項錢糧,而從鹽商壬子綱的5萬兩匣費銀內開支。77 本年11月9日,諭令張適在浙江海神廟工竣后,赴江南海塘協助俞兆岳辦理工程。78
要保證沿海軍民生命和設施安全,最主要的仍是修筑海塘。雍正十年(1732)災后江南海塘工程的重點,已由華亭石塘轉向其他地方的土塘,修筑長度空前,包括松江府屬的上海、南匯和奉賢及太倉州屬的寶山縣。大范圍興筑土塘在清代江南塘工程尚屬首次,巡撫喬世臣從督修黃河與運河工程的稽曾筠處尋求技術支持,遴選工程河員8人來松江進行技術指導。具體負責海塘施工的乃熟練工程的徐永佑和欽連,徐永佑即前文提到的被革職和發配出款幫修水利的那位貪墨知府,欽連乃因事去職的南匯首任知縣。79
雍正十一年(1733)松江府屬各縣海塘工程的具體情況為:
其在奉賢者,由華家角石塘盡處起至南匯縣東界止,共丈見九千三百二十七丈六尺;其在南匯者,自奉賢縣西界起至上??h東界止,共丈見一萬五千四百六十四丈;其在上海者,自南匯縣西界起至寶山縣界黃家灣止,共丈見一千二百二十三丈?!嬋h為塘共二萬六千一十五丈四尺。
土塘修筑的難度和石塘相比要小很多,速度極快。南匯土塘從雍正十一年(1733)正月興工,當年7月告竣。80 寶山修筑江東土塘,自黃家灣起由寶山之舊所城基至尾工止,長4116.5丈,當年2月興工,6月告竣。81
2.臣工的海塘質量爭論
土塘興工的同時,石塘工程也在繼續,巡撫喬世臣和總理塘工俞兆岳之間,還發生了矛盾沖突。喬世臣指責俞兆岳越級接受奉賢災民請賑請求,并且引起災民對于巡撫的不滿。82 俞兆岳解釋是自己提出“請勸輸煮賑以濟老弱之民,開濬運河以濟金山之民,速挑土塘以濟上、南二邑之民,修理護塘以濟華、婁等邑之民,因地制宜,備陳補救”的賑災建議,沒有得到喬世臣的采納,致使上海、南匯和奉賢的災民甚多。俞兆岳否認自己在公所召集奉賢請賑災民而見怒巡撫之事。83 對喬世臣的指責并非俞兆岳一人。江南提督南天祥也上折,參奏喬世臣謊報江南土塘的工程質量,以及拖延興工時間。84 暫且不管列位臣工間的政治沖突抑或個人恩怨,從俞兆岳給喬世臣的賑濟建議中可以發現,雍正十年潮災后江南海塘工程的地域差異明顯:華亭境內石塘工程仍在繼續,主要以維修外護土塘為主;上海和南匯等地主要任務是修筑濱海土塘。
督臣高其倬勘查塘工的結論,耐人尋味:
臣于九月初二日抵上海地方將新筑土塘逐段親看,于初五日看畢。所有塘工修筑俱各堅固,惟原估塘頂寬二丈二尺、塘腳皆寬五丈,已為寬闊,但細看仍覺微陡,應再酌培外面塘根,令成走馬坦坡,則根基愈厚、捍御海潮愈為有力。應俟每畝五文之錢征收稍積,再酌于歲修加培?!賾谌A家角添修土塘一段,接連現在土塘,更為周密。其石塘外之外護土塘原筑頗有稍低稍蟄之處,經臣尹繼善令其加修,續又經臣喬世臣令遍行加培增高二尺。今臣查看現在培筑尚未完工,已嚴飭蘇松道王澄慧上緊催趕令完工,不許再緩。惟是臣細看此土塘塘身稍為直陡,仍令于歲修厚培走馬坦坡更為堅固。此內現在去水太近者十余處,臣已指令目下即行添培,并說與俞兆岳、張適就近查督務令如式。84
高其倬一方面說土塘質量堅固,一方面又強調塘工型式仍嫌單薄,還要繼續加寬加厚以成走馬式坦坡。在這種看似矛盾的背后,其實還是臣工因害怕雍正的懲罰,因而對皇帝“一勞永逸”的塘工質量要求的迎合。對華亭石塘的外護土塘的培修建議,也是出于上述目的。
在督撫強調塘工質量的同時,臣工之間的矛盾和傾軋重新浮出水面。雍正十年(1732)11月從浙江海塘工程調到江南塘工效力的張適,在雍正十一年(1733)11月向時任管蘇州巡撫高其倬稟稱,華亭石塘附貼土塘的土方工程沒有按照規定夯硪緊貼石塘,而總理海塘工程的俞兆岳有克扣工銀的行為。俞兆岳反駁之,聲稱華亭石塘貼附土塘已經加寬,塘面從2丈加寬到4丈、塘腳從4丈加寬到6丈4尺。俞兆岳捐銀500多兩,把自己修筑的東西290余丈樣塘加增土方??墒?,高其倬在給雍正的奏折中強調貼附土塘的松浮,并認為俞兆岳辦事草率,建議將未加夯硪的附貼土塘翻修,先用采辦椿木盈余銀兩支付,如果不夠就讓上述各工督筑人員賠補。另外,承筑人員中張德勝病故、沈慶元因事被革職、趙昆埕被調任,上述3人雖已離開,但他們是按照俞兆岳的樣塘修筑的,各項工程還沒有報銷而俞兆岳允許他們離開工地,這些塘工出現的問題讓俞兆岳賠補。高其倬建議讓俞兆岳趕快奏銷已完工程。并讓張適代替年齡偏大且管束家人不嚴的俞兆岳督。雍正認為對俞兆岳的情形還不甚明了,讓高其倬酌情處理,但認為張適乃陰險小人,讓高其倬時加提防,以免日后受到牽連。85
針對高其倬的奏折,雍正諭令俞兆岳說明情況。俞兆岳解釋說趙昆埕離開工地時,張適所提問題還未被查出,和自己無關。根據俞兆岳的回奏,雍正十二年(1734)2月2日,諭將張適和高其倬交部察議,張適發回原籍聽候部議。86 最終,高其倬仍因包埕而受牽連。87
處理江南海塘工程中的人事傾軋的同時,雍正十二年(1734)2月19日,諭責浙江海塘工程稽遲,令杭州副都統隆升代替閩浙總督程元章總理浙江塘務,御史偏武協辦,具體運辦物料、給發錢糧等項,仍著程元章料理。89
雍正十三年(1735)3月,歷時近10年的華亭石塘工程終于竣工。俞兆岳從雍正六年(1728)9月總理華亭塘工,至今也將7年。俞兆岳在奏折中說,“凡工料應增應減之處,皆經前督臣尹繼善、浙督臣李衛等節次題明,共修筑石塘四千六百三十余丈?!痹谑林?、土塘之內積水的地方開鑿小河一道、水洞兩個;雍正六年(1728)以前所筑石塘2490余丈,塘身稍覺單薄,經與高其倬商量,于貼附石塘之護塘土堤底、面各加寬2丈,與新筑石塘一例高厚整齊。雍正肯定了俞兆岳的努力工作。90
雖然華亭石塘工程基本竣工,但圍繞石塘工程的爭論仍在繼續。雍正十三年(1735)6月2、3日偶遇風潮,各縣土塘根腳稍有損傷,華亭境內石塘也沒有受到什么損壞。不過,新任江蘇布政使張渠在7月15日的奏折中,對華亭石塘的外護土塘和金山頭的新筑小土塘的質量,卻頗有微詞。
其華亭縣境內所筑石塘及金山縣之舊筑土塘,亦俱完好。惟查石塘外之外護土塘賴以捍御潮汐保衛石塘,最為緊要。原定歲修捐錢按年加高幫闊,庶可歷久無虞,查此塘歲修已非一次,動用捐錢一萬五六千兩,高寬丈尺俱不合式且塘土松浮,其中明有侵冒情弊?,F在委員勘丈,俟查明確數,詳報督撫題忝。
又金山頭一帶塘工潮頭激射直至塘根,最稱險要,是以于土石二塘之外添筑加椿小土塘二百五十丈,以資捍御,必須土實椿堅方可有備無患。查此塘土不夯硪、椿俱搖動,六月初二三日略被潮沖已多坍卸,所當急委搶護。臣相度形勢飭委干員采辦粗石于加椿土塘之外緊靠塘身駁砌石勘外釘排椿,其土塘舊有椿木亦逐加釘實。一面詳明督撫,勒押原筑官松江府經歷趙之巽將土塘如式培修。91蓋緣于新任官員的責任心較強,也知雍正對塘工質量的要求較高,張渠有關江南塘工質量的奏折略顯苛責因而也很好理解。
雍正諭令蘇州巡撫高其倬和江南總督趙弘恩,據實奏報該年6月潮災情形。被雍正批斥后的高其倬對俞兆岳總理的石塘質量較認同:對石塘本身無疑議,等待石塘內外包貼之土工結束,準備親自勘驗后上報;外護土塘是在以往塘基上增高培厚,所以不能徹底夯硪,但歲修不斷并培加成走馬坦坡以擋水勢。92 趙弘恩的奏折中也強調,石塘外護土塘年年培修,歷年秋汛皆平安無恙,“惟金山頭蘇巡道王澄慧捐筑小石塘所費工本僅30余兩,又工員趙之巽承筑之加椿幫塘緊靠海邊原難垂久,亦非緊要工程,雖被風潮沖損見已修補,實與通塘無涉?!?3
雍正十年(1732)大災后,江南海塘工程除松江府屬濱海各縣外,另一個重點是太倉州屬寶山縣的海塘工程。時任兩江總督高其倬建議興修寶山以北濱江各縣的海塘工程,把浙江海塘、江南海塘和蘇北的范公堤連接起來,共同構筑沿海的防水大堤。這仍是出于對雍正要求海塘工程“一勞永逸”的應和。94 其時寶山以北各縣的海塘工程并沒有開工,而是先開始了寶山海塘工程。雍正十一年(1733),江蘇巡撫喬世臣檄令寶山知縣薛仁錫修筑江東土塘,共長4116.5丈,動用公帑17391兩,此后寶山土塘的修筑很少動用公帑。雍正十二年(1734),寶山知縣胡仁濟修筑護城土塘時,濱海居民徐漢臣等情愿捐夫修筑。雍正十三年(1735),修筑江西護城土塘時,仍動用當地民夫自行捐筑。95 這是整個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中,經費和勞力動員的特殊所在,此前其他各項塘工主要動用公帑。
六、結語
縱觀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歷史,可分做兩大階段。雍正從原來的僅支持華亭修筑土堤,到后來強調大規模修筑石塘,皇帝的態度發生了180度大轉折。如文中所述,雍正不僅提倡修筑華亭境內的40里石塘,還曾下令修筑吳淞石塘,以達到其江南海塘工程“一勞永逸”的目的,只是被自己的寵臣李衛婉勸而作罷。雍正對江南海塘工程的重視不僅表現在強調大規模修筑石塘,而且還不時派遣政治、軍事的各級官員明察暗訪江浙海塘工程的質量,并不時訓諭相關的海塘工程人員?;实鄣睦做侄问沟貌煌瑫r期列位臣工圍繞江南海塘工程的各種奏折、建議和爭論,無非是皇權意志下的